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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企劃專題 一 社工甘苦談
考上社工師之後,因為一直熱愛婦女工作,所以從第一線的實務社工開始做起。
理由很簡單,因為我還年輕,體力與精神上都禁得起磨練;而且如果我當時不做直接服務,未來也不可能再從事第一線工作,家暴的個案多為成年男女但他們的感情經驗與個人情緒的千迴百轉,才是考驗社工功力的地方,陪伴個案其實也考驗著社會經驗與人生智慧,個案有些人很工心計,有些人很會情緒威脅;有的人每天都打電話來問補助下來沒,發現還沒就要去跳樓,有的人想住庇護所,資格不符就說要燒炭,到處打電話去媒體及公部門投訴,有的人後悔不想通報或提告了,就跟先生說是社工唆使...
我曾經在路邊被一個吸毒的個案劈頭痛罵,罵到我痛哭流涕,哭完之後還要陪她去報案完成筆錄,然後看她在警察面前陪笑裝傻裝無辜…。
「在我最無助的時候,我想的其實不是我的家人,而是我的社工。」
這是我的個案在接受訪談時講的話,如果沒有做社工,我永遠不可能挑戰自己的道德信念;如果沒有做社工,我永遠不會認識這麼多不同的人與事情;如果沒有做社工,我永遠不知道自己的極限在哪裡、該怎麼突破,願我們都清楚自己的專業價值,無論是不是在社工界服務,都勿忘初衷!
#企劃專題 二 社工和志工的差別
每當有人問起我的職業,通常在我回答「社工」後,接著就會是「這樣有薪水嗎?」、「好有愛心喔」、「社工是做什麼的?」、「跟志工不一樣嗎?」…等等之類的反應。
其實在一般人的觀念裡,社工與志工的確時常被混為一談,大多數的人有非常多機會可以接觸到志工,例如醫院、公所、圖書館…等,都可以發現有熱心的志工提供協助與服務,因此「志工」這名稱比「社工」更廣為人知好像也就合理多了。
志願服務者簡稱志工(volunteer),依據民國90年01月20日公布「志願服務法」的定義:
「志願服務」是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,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,秉誠心以知識、體能、勞力、經驗、技術、時間等貢獻社會,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,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。志工雖然是義務性質,卻是社會相當重要的角色與力量,許多人在行有餘力之時,付出自己的心力回饋社會,除了幫助他人,更能充實自我。
而社會工作(social work)或是社會工作者(social worker)是個專有名詞,無論是稱社工、社工師都是受過專業助人訓練的工作者。
社會工作是以科學知識做為基礎,透過專業的技能訓練與方法,連結或轉介資源並與不同專業體系合作服務社會上有需要的人,恢復其社會參與及生活品質,私部門社福領域社會工作專職人員(含社工師及社工員)共有15,000人,在台灣必須經過大學系所四年、至少超過120個以上學分的專業課程訓練,才能成為社工,或通過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合格成為社會工作師,並受社會工作師法(民國86年4月2日公布)的保障與約束